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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库借阅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10    作者:     来源: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1、读者凭本人的学号或工号入内,并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和制度。

2、不能带包及书刊入内。所带包及书刊,应寄存于指定位置,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3、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均可自行取阅书库内的图书,阅毕请按图书分类号的排架标识复位,注意保持架面整齐。

4、书库内的图书凭读者本人的学号或工号实行限量、限期借阅:

学生读者,可一次性外借图书10册,借期1个月;

教师读者,可一次性外借图书20册,借期6个月。

5、读者所借图书若有继续使用的需要,均可续借一次,但须在该书到期前办理续借,超期的图书不能续借。

续借期限为:学生读者1个月,教师读者6个月。

6、读者借阅图书时,请检查图书完好程度,如有污损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可要求加盖印记以明确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将由该读者负责。

7、请读者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剪裁、撕毁、调换,否则根据损坏程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照章赔偿。

8、请读者按期还书,所借图书到期不还,又未办理续借者,超期图书按每天每册0.2元收取滞还金,并暂停其借书权利。

9、读者遗失书(刊),不能归还原版书的,按以下规定赔款:

(1)教学专业参考书,1986年(含86年)以后出版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2)1985年以前(含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3)遗失套书中一册,按整套书原价赔偿。套书归本馆所有,期刊同套书处理。

(4)无法查清原价的,由流通部技术人员根据现在市场情况估价,按估价赔偿。

10、学生读者想在寒暑假期间使用图书的,须在放假前10天来馆办理外借手续,开学后10天内归还,在此期间不计算超期。否则,系统将连续计算借阅时间,从而形成借阅超期。

11、任何人不得损坏公物或擅自将未办理手续的图书携带出库。读者离开书库时,请自觉将所取图书、座椅等及时归位,取走寄存物品。

12、读者离校时(如毕业、离职),须到书库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