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文件精神和贵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院有关2025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对象
1. 2009-202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2019级及之前高职毕业生)。
2.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级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牧畜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办理条件
1. 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3年或以上(年度考核表为合格(就业当年评定为不定等次视为合格),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表则不能申报)。
2. 若为贷款毕业生, 应结清助学贷款,应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三)申请种类及资助标准
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如下: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学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根据政策要求、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变化等实际情况,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服兵役学生资助等已全部享受免学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的学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部分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等)的学生在补偿代偿时相应扣减。
2. 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毕业时间和就业时间间隔超过2年及以上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3. 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详见附件1《2025年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5. 就业(服务)单位属于私营企业,电力(电厂)、航天、航空、高速公路管理等行业,实际在基层服务未连续满三年的,不在政策范围内。
6. 劳动合同是合同制文书的,不在政策范围内。
7. 入职时服务单位不属于基层范围,经单位因工作需要到基层挂职、支边、任职、扶贫等情况的不在政策范围内。
8. 编制(人事关系)虽在乡镇基层单位,但因工作需要借调到上级部门工作,实际在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时间未连续达到3年(36个月)。
9.原学校在城区、县城(或城关镇),因新校区搬迁至乡镇,不在政策范围内(所有大学城、职教城的高校、中职学校都不在政策范围)。
10. 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不在政策范围内(销售、会计、办公室人员等)。
三、服务期满时间界定:
2025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5年9月30日(含)。
四、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勿装订):
1. 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申请表中涉及金额栏待学校财务核实后填写,请勿私自填写;表格内“毕业院系审查意见”一栏需由专业所属分院、系填写审查意见并盖分院、系公章(鲜章)。
2. 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就业或服务单位考核意见栏加盖的单位公章(鲜章)需与招考录用文件中录用单位的名称一致。
3. 招考录用文件和单位聘任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鲜章)确认。
4. 本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表)。
特别提醒: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从工作当年起每年一份(至少连续三年),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超过一页的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对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如在三年服务期内单位名称有变动,须出具相关证明。
5. 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请用A4纸复印)。
6. 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手签并按手印,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
7. 诚信承诺书(手签并按手印,见附件5,纸质版一份)。
8. 申请贷款代偿学生还需交贷款合同和结清凭证复印件。
9.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的学生(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如在生源地享受过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需由学生生源地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核实出具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受资助年度、资助项目、资助金额),需加盖公章(鲜章)确认。
10. 请填写《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见附件6,只需提交电子版,请务必发excel版;pdf、图片格式等均视为无效),请按要求填写后在2025年5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gyzyzzzx@163.com)(该电子档只作为信息登记,实际申报以提交合格纸质申请资料为准)。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分院(系)、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
2. 请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报送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9办公室)。
3. 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5月12日前。
4. 已办理贷款的同学应遵照贷款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5. 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终审公示名单之中的下基层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
六、温馨提示
1. 学校初审后,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yvtc.edu.cn/)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2. 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3. 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87981905予以咨询。
附件:
1. 2025年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2. 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3. 贵州省贵阳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4.申请人银行账户授权书
5. 诚信承诺书
6.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下基层服务毕业生2025年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