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读问题,我分院依据国家资助政策,本着“决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原则,按照黔财教【2007】94号文件《贵州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规定注册在校的学生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贫困助学金。
2013年我院在校学生总人数为2389,其中11级在校学生人数为355人,12级在校学生人数为917人,13级在校学生人数为1117。
2013年我院贫困生库总人数为1313人,其中11级贫困生人数为137人,12级贫困生人数为519人,13级贫困生人数为657人。
2013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7人(仅针对11级、12级在校生),国家贫困助学金名额为624人,获资助人数占在校总人数28.1%。
二、工作内容
1.要求各班级申请资助的学生填写< 普通高校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当地基层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证明盖章,并通过班级讨论实际了解申请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和生活水平,建立能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的贫困生档案库。
2.由分院资助评定小组通过各班级所提供的贫困生档案,按比例分配各班级资助名额,各班再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级干部、普通学生以及班主任老师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定小组,核实贫困学生基本情况,评选最终获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分院资助评定小组,最后由分院资助评定小组汇总全系名单并进行全分院公示。
3.公示完毕后,要求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 困难认定申请表>,再由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得国家贫困助学金的同学填写<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 普通高校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一起上报至分院资助评定小组。
4.分院资助评定小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将名单报至学院资助评定小组,由学院资助评定小组审核并最终确认。
三、工作总结
2013年度资助工作基本完成,在工作过程中我们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力求让每个人真正需要的学生得到帮助,但由于时间仓促,工作中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学生真实贫困情况的监督调查,进一步完善评选制度,让更多的学生从中受益。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轨道交通分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