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教学管理,规范课程修读。参照相关院校的做法,并结合我院学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课程重新修读管理规定。
一、重新修读对象
1.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
2.所学课程考核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3.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4.因考核Υ纪或作弊而被取消课程成绩,确有悔改表现者;
5.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6.其它原因必须重新修读者。
二、申请重新修读的时间及重新修读安排
1.符合上述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在学期补考结束后,可对相关课程提出重新修读申请,ÿ学期申请重新修读课程不得超过三门。若在补考结束的学期末申请课程重新修读的同学,原则上在以后学年同补考相应的学期再申请课程重新修读。
2.学生提出重新修读申请后,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生所在系提出意见及重新修读实施方案。
三、重新修读形式及考核
1.重新修读学生随下一年级或其它专业开出的同层次课程听课,学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该课程的60%。因教学计划调整,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新修读者,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由相关系提出实施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2.重新修读期间,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学期结束时,由开课单λ检查学生重新修读情况,审查考核资格。重新修读不得缓考、补考。
3.跟班重新修读学生的课程考核随听课班进行,若重新修读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核安排上出现冲突,学生应参加学校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重新修读课程的考试与第二个学期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成绩以实际考试分数记。
4.毕业学生如毕业前不能参加重新修读或毕业前重新修读仍δ合格者,离校时只发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之内,可申请参加重新修读,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证书上注明换发日期,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四、重新修读成绩的记载
1. 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一般不得超过二次,如第二次重新修读仍不合格,作结业处理。
2. 学生课程重新修读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第一次重新修读考核通过以实际成绩记载(注明“重新修读”字样),第二次重新修读考核通过成绩只记载60分或合格。
3.被取消考核资格、缺考、考核Υ纪或作弊者获准参加重新修读并通过的,重新修读成绩只记载60分或合格。
五、重新修读手续的办理
1.欠费生不予办理重新修读。
2.学期补考结束后,申请课程重新修读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填写《学生课程重新修读申请表》,上交所在系,由系提出意见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各系对申请课程重新修读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后,将《课程重新修读统计表》及《学生课程重新修读申请表》报送教务处进行审批后,学生的重修申请才得以确认。
3.δ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新修读,擅自重新修读者学院不承认其重新修读成绩。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课程 重新修读 管理 规定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 共印制45份